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职改办〔2023〕29号)要求,为做好 2023 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及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包含测绘、地质、电子信息、建筑、快递工程、路桥、港航、通信工程、土地管理、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广播电视工程、林业、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煤炭、建材、纺织、轻工(一轻,二轻)、广播电视、粮食、环保等专业)工作并符合晋升或认定上述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 2 —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在网上审核推送。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盖章的《2023 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 1)。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5.企业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并提供我市6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各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1.《湖北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3—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4 号);2.《湖北省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7 号);3.《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6 号);4.《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3 号);5.《湖北省工程系列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8 号);6.《湖北省工程系列路桥、港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2 号);7.《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2 号);8.《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3 号);9.《湖北省工程系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5号); 10.《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6 号);11.《湖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1 号); — 4 — 12.《湖北省工程系列质量计量和标准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2 号);13.《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6 号);14.《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6 号)。

  三、申报政策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2021-2023 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符合起点资格认定的申报对象可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二)经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以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 年审批手续。(三)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同级转评。 (四)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五)破格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对照相应专业的破格标准审核同意后再报市职改办审批。其他未尽事项,按黄职改办〔2023〕29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 —5—执行。

  四、申报途径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相关部门逐级审核推送,市工程专业中评办(设在市人事考试院)在线上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报送纸质材料。(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1.中、初级职称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2.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按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类型(正常、破格、转评),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3.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推送。4.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纸质材料报送 — 6 — 2023 年中、初级职称实行网上评审,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2023 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1)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3)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见附件5)6.《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直接下载,一式 3 份) 7.《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系统直接下载,一式 2 份) 8.能证明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的聘任文件县(市、区)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受理、审核后集中报市工程专业中评办;市直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工程专业中评办汇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 —7—人单位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要求处理。(三)严格逐级审核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县(市、区)职改办对职数核定、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学历资历条件、破格、转评等进行重点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标准的应不予推送。纸质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审核人应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无效。(四)有关时间计算。资格年限、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 月 31 日。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23 年10 月27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审核时间:2023 年9 月22 日至10 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 年9 月28 日至10 月27日,工作 — 8 — 日 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七、材料受理地址及电话 材料受理地址:黄冈市人事考试院评审科(黄州区沿江大道29 号)。 咨询电话:0713-8118703.八、其他事项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 150 元/人,初级60 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1.2023 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

  黄冈市工程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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